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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江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告通知

    信息发布者:pwjzhj
    2019-01-06 08:30:52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网   转载

    麻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对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告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麻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麻财农〔2019〕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36万元。经麻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5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告。

    一、资金分配

    按照聚焦深度贫困村、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因素法分配资金到各乡镇街道,跨乡镇街道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安排(见附表)。

    二、项目资金投向

    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3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2910万元;用于《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20〕号)规定使用范围内除本次已安排资金的其它项目1028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750万元;用于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生活补贴10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编制和实施管理48万元。

    三、项目资金安排重点

    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原则,资金使用必须坚持精准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惠及扶贫对象,增加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真正实现村村有特色产品,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致富门路。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要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建立利益连接机制,赢利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70%;保底分红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扶贫股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基础设施建设只能安排在有产业基础的区域内,且有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受益。

    四、编制申报项目实施方案

    本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办)要按下达的资金计划、投向和重点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乡镇(街道)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抄送县监察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备案

    五、公示期限及监督电话

    1.公示期限:10天,2019年1月4日至13日。

    2.监督电话:0855—2622237(县扶贫办)

    0855—2620880(县财政局)

    0855—2821017(县扶贫专线)

    12317(扶贫监督举报专线)

     

    附件:麻江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计划安排表.xlsx




                                     2019年1月4日



                                               (来源:麻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金  刚  责任编辑:罗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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